中共米兰(中国)纪律检查委员会
举报须知
一、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有关规定,按照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原则,中共米兰(中国)纪委受理以下问题:
(一)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;
(二)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;
(三)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二、不予受理事项:
(一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(二)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(三)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三、举报提倡实名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家庭住址、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四、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五、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、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;不得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言论。
六、为保护举报人的权益,举报信息均不会公开,我们将尽快确认、核实提交的举报信息。
举报要求
● 举报投诉原则上须采用实名方式,若匿名必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;
● 举报投诉信息须及时准确,内容包括:时间、地点、涉及人员、事件、原因、结果等;
● 举报投诉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对于线索含糊不清、主观臆想的不予受理;
● 举报投诉人必须对举报内容负责,不得恶意中伤、无中生有;
● 任何举报投诉均须符合法律规定。